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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报到证》初次办理手续
适用对象:
湖南省内高校毕业、从未办理过《就业报到证》且在择业期内(毕业两年之内)的毕业生。
办理步骤:
1.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本人书写《回原籍申请书》);
2.到毕业所在学校的就业工作部门开具《介绍信》;
3.本人持《就业协议书》(或《回原籍申请书》)、《介绍信》和《毕业证》、身份证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若无原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
二、《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
适用对象:
湖南省内高校毕业、《就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遗失的毕业生。自签发之日起满一年后遗失不予补办,由省级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出具《遗失证明》代替执行《就业报到证》的功能。
办理步骤:
1.声明作废:到公开发行的报社登报声明原《就业报到证》作废,获取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或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办手续时直接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声明作废;
2.审核:持本人书写的《补办报到证申请书》、刊登《遗失申明》的报纸到毕业所在学校的就业工作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开具《补办报到证证明》(或《介绍信》);
3.补办:持《补办报到证证明》(或《介绍信》)、登有《遗失申明》的报纸、《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在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补办新《就业报到证》(或《遗失证明》)。
重要说明:
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若无原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
三、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调整改办手续
适用对象:
择业期内湖南省内高校毕业、《就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因故不到该《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报到、申请改办到新单位的毕业生。(改办只能办理一次。)
办理步骤:
1.到原用人单位开具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
2.与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接收函》);
3.到毕业所在学校的就业工作部门开具并审签《改派申请表》,《介绍信》;
4.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接收函》)、《介绍信》、《改派申请表》和《毕业证》、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重要说明:
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若无原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户口、档案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可免学校《介绍信》及《改派申请表》。
如原《就业报到证》是开回生源地择业的,请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改派的意见代替上述第1条要求的材料。
四、外省回湘毕业生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一)暂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登记
适用对象:
生源地为我省、在省外院校就读、暂无就业单位、毕业后回我省就业或关系迁回我省的毕业生。
办理步骤:
1.到毕业学校所属省份的省级毕业生调配部门开具《就业报到证》;
2.到毕业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尚在湖南原籍者,只需提供身份证);
3.到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馆领取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
4.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和《毕业证》在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报到手续。
(二)已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登记
适用对象:
已有就业单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开到我省省内单位;须通过我省毕业生就业办二分到省内就业单位;须通过我省毕业生就业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出省择业。
办理步骤:
1.到毕业学校所属省份的省级毕业生调配部门开具《就业报到证》;
2.到毕业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尚在湖南原籍者,只需提供身份证);
3.到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馆领取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
4.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提供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5.持《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和《毕业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重要说明:
请在《就业报到证》注明的报到期限内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若无原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凡未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批准招收的和非普通大中专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不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发布时间:2013-11-27 15:42 作者:常德教育网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就业报到证》初次办理手续
适用对象:
湖南省内高校毕业、从未办理过《就业报到证》且在择业期内(毕业两年之内)的毕业生。
办理步骤:
1.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本人书写《回原籍申请书》);
2.到毕业所在学校的就业工作部门开具《介绍信》;
3.本人持《就业协议书》(或《回原籍申请书》)、《介绍信》和《毕业证》、身份证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若无原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
二、《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
适用对象:
湖南省内高校毕业、《就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遗失的毕业生。自签发之日起满一年后遗失不予补办,由省级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出具《遗失证明》代替执行《就业报到证》的功能。
办理步骤:
1.声明作废:到公开发行的报社登报声明原《就业报到证》作废,获取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或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办手续时直接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声明作废;
2.审核:持本人书写的《补办报到证申请书》、刊登《遗失申明》的报纸到毕业所在学校的就业工作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开具《补办报到证证明》(或《介绍信》);
3.补办:持《补办报到证证明》(或《介绍信》)、登有《遗失申明》的报纸、《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在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补办新《就业报到证》(或《遗失证明》)。
重要说明:
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若无原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
三、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调整改办手续
适用对象:
择业期内湖南省内高校毕业、《就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因故不到该《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报到、申请改办到新单位的毕业生。(改办只能办理一次。)
办理步骤:
1.到原用人单位开具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
2.与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接收函》);
3.到毕业所在学校的就业工作部门开具并审签《改派申请表》,《介绍信》;
4.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接收函》)、《介绍信》、《改派申请表》和《毕业证》、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重要说明:
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若无原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户口、档案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可免学校《介绍信》及《改派申请表》。
如原《就业报到证》是开回生源地择业的,请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改派的意见代替上述第1条要求的材料。
四、外省回湘毕业生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一)暂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登记
适用对象:
生源地为我省、在省外院校就读、暂无就业单位、毕业后回我省就业或关系迁回我省的毕业生。
办理步骤:
1.到毕业学校所属省份的省级毕业生调配部门开具《就业报到证》;
2.到毕业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尚在湖南原籍者,只需提供身份证);
3.到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馆领取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
4.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和《毕业证》在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报到手续。
(二)已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登记
适用对象:
已有就业单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开到我省省内单位;须通过我省毕业生就业办二分到省内就业单位;须通过我省毕业生就业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出省择业。
办理步骤:
1.到毕业学校所属省份的省级毕业生调配部门开具《就业报到证》;
2.到毕业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尚在湖南原籍者,只需提供身份证);
3.到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馆领取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
4.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提供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5.持《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和《毕业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重要说明:
请在《就业报到证》注明的报到期限内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若无原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凡未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批准招收的和非普通大中专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不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