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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对象:1.所有农村户口的学生;2.孤儿;3、低保户家庭子女;4.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5、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6、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7、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基本条件:1.在籍在校;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资助标准 按省定有关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申请: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原始证件的复印件(如:户籍簿、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住院证明等)。2.学校审核:学校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3.学校公示: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公示无异议,请于开学第三周内上报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中心复核。5.上报市新华书店。6.资金结算。7.学校建档。
发布时间:2013-11-27 15:47 作者:常德教育网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对象:1.所有农村户口的学生;2.孤儿;3、低保户家庭子女;4.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5、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6、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7、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基本条件:1.在籍在校;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资助标准 按省定有关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申请: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原始证件的复印件(如:户籍簿、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住院证明等)。2.学校审核:学校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3.学校公示: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公示无异议,请于开学第三周内上报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中心复核。5.上报市新华书店。6.资金结算。7.学校建档。